一、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学生刻苦学习,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引导和鼓励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可靠接班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对本科生德、智、体、美等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主要由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成绩、体育测评成绩、净加减分组成。
第三条 综合测评在大学一年级至大学三年级期间进行,每学年结束后测评一次,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奖推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西北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测评内容
第六条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x15%+学业成绩x70%+体育测评成绩x5%+净加减分x10%。
第七条 德育测评成绩:从思想政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价(详见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
第八条 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部门和学院规定考评的成绩为准,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
第九条 体育测评成绩: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计入。
第十条 净加减分主要对学生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实践创新、技能培训、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证实性评价;对学生在德育测评中出现的评价偏差进行校正性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考评。(见附件1)
(一)科研类
1.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分类计分,A类论文每篇计 6 分、B类论文每篇计 4 分、C类论文每篇计 2 分、D类论文每篇计 1 分( A、B、C可累计,D最多计 2 分)。
2.著作。以第一作者出版且达到 10 万字的学术著作,A类著作每部计 6 分、B类著作每部计 4 分、C类著作每部计 2 分(A、B、C可累计)。
3.应用成果。本人为第一申请人、以西北师范大学名义申请的发明专利等应用类成果,A类成果每项计 6 分、B类成果每项计4 分、C类成果每项计 2 分、D类成果每项计 1 分( A、B、C、D可累计)。
4.科研项目。在校期间主持省厅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并结项计 4 分, 参与人计 2 分;主持学校立项“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项目并结项,每项计 2 分,参与人计 1 分。获得立项且未结项项目主持人和参与人均减半计分。以上可累计计分。
(二)成果奖励、竞赛获奖、荣誉表彰类
1.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各类研究及实践取得A、B、C、D类奖励分别计 6、4、2、1 分(可累计)。
2.在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专业学会(含分委员会)组织或我校举办的各类竞赛中,个人或团体获三等及以上奖励者可计算加分。获国家级、省厅级、校级奖励分别计 6、4、2 分(可累计)。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有部门或学院公章)获奖计 1 分。奖励、竞赛获奖及荣誉表彰按证书或文件统计。
3.获国家级、省厅级、校级各类奖学金、各类荣誉称号或表彰者,分别计 4、3、2 分(可累计)。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对参评群体有特别限定的各类奖学金不计分。获学校各部门、各学院评选的各类荣誉称号、学院奖学金(有部门或学院公章)计 1分。同一成果或活动在同类评比中获得各级奖励,按最高等次计分;成果奖励、竞赛类获奖、荣誉表彰等高于已经列出的等级或级别的按照最高分计。
(三)外语类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 425 分者计 5 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 425 分者计 3 分,同时通过者不累计。参加其他语种外语考试或者托福、雅思等考试参照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计分标准执行。
(四)学生发展服务类在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或学院党支部、团支部、班委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间为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班级或任职服务组织集体评价认定、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可获得学生发展服务类加分。任职满一年计 2分,任职满两年计 4 分,任职满三年计 6分,只计一次,任职不满一年不计分。
(五)其他
1.所有涉及科研成果、项目、获奖等认定以《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为依据。
2.需计分的C类及以上科研类论文、成果、著作,学院须组织 3 人以上专家进行答辩,通过后再计分。
3.净加减分所有加分项的时间界限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三、测评方法
第十一条 德育测评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联评相结合。
学生自评是学生根据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对照上一学年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自我评价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30%。
同学互评为学生所在班级同学之间相互评议打分,测评成绩的40%。
教师联评由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组成教师评价小组进行评议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30%。
第十二条 净加减分具体办法由本学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自行拟定,满分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算。
四、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 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旅游学院团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本次奖学金评定不分校院两级别评定,只有校级评定。
旅游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净加减分)计算表 | ||||||
姓名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总分____ | ||||||
Ⅰ科研类 | 1、论文 | A\B\C类可累计,D类最多2篇 | A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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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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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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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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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著作 | 可累计 | A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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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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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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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用成果 | 可累计 | A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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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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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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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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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研项目 | 可累计 | 省级及以上项目 | 4分(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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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项目 | 2分(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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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成果奖励、 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奖 (每项按最高分计,可累计加分) | 1、各类研究及实践 可累计 | A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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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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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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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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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类竞赛获三等以上奖 | 国家级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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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级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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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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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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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奖学金 | 国家级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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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级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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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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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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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先进个人或表彰 | 国家级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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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级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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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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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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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学生工作类 | 校院两级担任学生干部 | 任职满三年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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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满两年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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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满一年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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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外语类 | 外语等级考试 | 英语通过四级考试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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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通过六级考试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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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净加减分所有加分项的时间界限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