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关于2014级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旅游学院发布时间:2014-09-09动态浏览次数:86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2014级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经旅游学院9月4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本学院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和原则如下:
一、甘肃省外考生,2014年被我校录取且文化课在各省(市、自治区)重点线以上或线下13分(含13分)者可申请转换专业。
二、甘肃省考生,2014年被我校录取且文化课在重点线以上8(含8分)者可申请转换专业。
三、学院内卓越班和普通班可以互转。普通班转卓越班,高考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四、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高考成绩应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五、学生须在文史类、理工类同类专业之间申请转换专业(文理兼收专业除外)。
六、身体健康,符合转入专业体检要求。
七、凡在申请填报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转专业资格。
八、转专业录取原则是按照高考成绩或转专业组织的专项考试成绩从高分依次进行录取,名额录满为止。录取后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