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级科研实习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旅游学院发布时间:2014-06-05动态浏览次数:85

专业实习是高等院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极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加强我院实习环节的管理,规范实习的质量标准要求,将科研实习的意义落到实处,真正起到既提高学生科研能力,又协助教师完成科研调查等目的,6月9日上午我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针对今年科研实习工作的实施做出如下调整:
一、申请科研实习的学生必须全部符合以下标准:
1、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者;
2、确有考研意向并提交书面申请,保证参加2015年研究生考试者;
    3、前三年每门课程绩均达到75分以上者。
二、申请指导科研实习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旅游学院在职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副教授选拔1名学生参与课题研究,教授可以选拔2名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选拨学生应该达到以下1或2中的一个条件。
    1、承担2013-2014年度(2013年4月1日—2014年5月30日)横向课题到帐经费在2万元以上的教师;
    2、有在研或今年获批的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的教师,承担省部级课题,同一课题限申请指导一次科研实习;承担国家级课题,同一课题限申请指导两次科研实习;
    3、承诺认真负责地管理科研实习生,并按相关规定加强对科研实习生的安全管理和过程性管理。
请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指导科研实习的教师务必于星期三(6月11日)中午12:00前填写纵(横)向课题信息(具体表格后附)发E-mail至291696011@qq.com或直接发qq信息、短信给陈娟娟老师,学院将教师所报课题信息汇总后与学校社科处、科技处、科技合作处等相关部门核实后公示给学生进行报名及面试。
 
附件一:            横向课题信息
指导教师姓名
横向课题名称
到账经费(元)
经费到账时间
 
 
 
 
 
附件二:           纵向课题信息
指导教师姓名
纵向课题名称
课题级别
使用次数
 
 
 
 
 
 
 
                                     
旅游学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